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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安中学年级家长委员会章程

一、宗旨
   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学生家长自己的组织,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纽带,是沟通学校与家庭之间关系的桥梁,也是学校与家长交流情况,达成共识的渠道。
家长委员会以学校工作计划为中心,以全面提高学生德、智、体综合素质为目标,以真诚互信,促进发展为准则,倾心尽力地协助学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。为国家培养合格的后备人才。
二、组织
     家长委员会由年级学生家长民主推荐产生,年级设立家长委员会,在学校家长理事会的领导下,全体委员有权参与年级制定的工作计划,提出合理化建议,履行职责,承担义务。
年级家长委员会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二人,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,任期三年。
为方便工作,家长委员会向年级聘请一名秘书长(具体人选由年级推荐)。
三、权力
    家长委员会全体家长享有以下权力:
1、维护学生合法利益,及时向校方和年级管委会表达家长的要求和建议,取得学校领导和年级管委会的反馈并督察实际情况。
2、对学校和年级的教学工作、素质教育等计划安排有知情权,并代表家长表达意见。
3、对事关家长切身利益的费用收取情况,有查询和听证权,对不合理的费用收取,有权予以抵制。
4、对事关学生成长的校风、师德等方面的情况,有评议和监督权(在校内设立家长意见箱)。
5、根据家长要求或处理特殊问题,家长委员会可派员约见校方领导、年级分管领导反映情况,磋商问题,配合校方和年级管委会开展调查和协调工作。
6、执行学校家长理事会决议,完成各项既定任务。
四、义务
    家长委员会成员及全体家长履行以下义务:
1、尊师重教,顾全大局,与校方同心同德,荣辱与共,为自家子女创造良好的求学成才环境。
2、努力配合学校和教师完成各项教学任务,并积极主动地协调学校、年级与家长之间可能产生的问题。
3、积极参加学校和年级管委会安排的各项活动,按时听课、提高自身素质,争当合格家长。
4、支持学校和年级的工作,理解学校的具体困难,本着实事求是和合情合理的原则,尽力为学校和年级排忧解难,为在校学生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,为学校和年级树立良好的形象。
5、号召全体家长支持和鼓励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素质教育、国防教育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公益活动。
6、支持家长委员会的工作,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活动,服从家长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的决定,并做好疏导、宣传工作。
五、附则
1、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全委会(开学和期末),会议地点由校方提供。
2、邀请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委员会会议。
3、家长委员会是自发、自治组织,为保证工作正常运传,每位学生家长每学期交纳2元会费,主要用于文印、评选和家长学校等开支。学生家长交纳的费用在家长学校开课时,由年级家长委员会负责收取,交由学校家长理事会管理,每学期末公布帐目。
4、家长委员会成员必须是在校学生的直系亲属(特殊情况例外),会员入会必须填写登记表,一式两份,分别由年级和委员会保存。

 

 

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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